醉驾法院判罚三千元,我要不要交罚款

新疆 - 伊犁 交通事故赔偿
1位律师回复

海外法律顾问

地区:新疆 - 伊犁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法律规定,罚金是指人民强制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是人民对犯罪分子采取的强制性财产惩罚措施。因醉酒驾驶被人民判决缴纳罚金,指定的期限届满,罪犯有缴纳能力而拒不缴纳,人民强制期缴纳,强制措施包括查封、扣押、冻结等。法律依据:《刑法》第五十三条 【罚金的缴纳、减免】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2020-11-29 10:05:57 回复
查看更多
其他人都在看:
伊犁律师 交通事故律师 徐州交通事故律师 更多律师>

想获取更多交通事故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