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破产清算精选解答 > 破产程序的适用范围是怎么规定的?

破产程序的适用范围是怎么规定的?

时间:2025.05.21 标签: 公司经营 破产清算 阅读:1474人
律师解析:
破产程序适用范围为为企业法人,这其中不仅包括国有企业法人,同时包括承担有限责任的其他所有制的企业法人。具有法人资格的集体企业、联营企业、私人企业以及设在中国领域内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等,适用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
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 听证程序适用范围 阅读:1263次
    行政处罚中听证程序适用情形: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 《中华人民共和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 更多>>
  • 听证程序的适用范围 阅读:951次
    行政处罚中听证程序适用情形: 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 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 更多>>
  • 破产程序的适用范围为为企业法人,这其中不仅包括国有企业法人,同时包括承担有限责任的其他所有制的企业法人。具有法人资格的集体企业、联营企业、私人企业以及设在中国领域内的中外...... 更多>>
  • 听证适用范围 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更多>>
  • 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人民法院对于下列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一)对依法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的公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 更多>>
  • 案件范围是: 一、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 二、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上述规定以外的,当事人双方约定适...... 更多>>
张雄涛律师

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张雄涛律师,中共党员,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副书记、执行主任。具有律师、美国注册法务会计师、高级企业合规师等资格。现任北京市东城区律师协会代表,东城区律师协会理事会理事、北京市律师协会并购重组委员会委员等职务。代理的李某诉天某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荣获2019—2021年度北京市法律援助优秀案例。 张雄涛律师自执业以来,在金融证券,税务,合同,债权,公司等民商领域有着非常丰富的专业经验。

立即咨询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