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惠诚(青岛)律师事务所
纪蓉蓉律师,1981年出生,执业16年,合伙人律师,任律所部门主任。2012年被评为青岛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个人,现任青岛市公共法律中心人民调解员,青岛市律师协会调解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青岛市市南区律师协会奖惩委员会委员,市南区听证员。曾获多面锦旗,受到客户一致好评。 擅长领域:婚姻家事、刑事辩护、知识产权、建设工程、强制执行。 服务宗旨:法为天,民为基,诚为本,德为先。守望正义,忠于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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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抚养未成年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不会因为探视权遭到侵犯,抚养责任就消灭。不让探视孩子,可以与对方协商,如果协商不一致,可以向法院起诉。

当事人拒绝探视子女,不得拒绝支付抚养费。探视权和抚养费是两个独立的概念。若探视受阻,应友好协商,协商无果,可向法院起诉。对拒不执行探望子女判决的个人或单位,法院将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性措施。

当事人拒绝探视子女,不得拒绝支付抚养费。探视权和抚养费是两个独立的概念。若探视受阻,应友好协商,协商无果,可向法院起诉。对拒不执行探望子女判决的个人或单位,法院将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性措施。

解除婚姻关系后,未支付抚养费并不意味着剥夺探望权。抚养权和探望权是独立的,未行使探望权不能成为拒绝承担抚养责任的理由。父母都有责任照顾子女,探望子女是法定权益,与支付抚养费无直接联系。

当事人拒绝探视子女,不得拒绝支付抚养费。探视权和抚养费是两个独立的概念。若探视受阻,应友好协商,协商无果,可向法院起诉。对拒不执行探望子女判决的个人或单位,法院将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性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