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民法典对如何评价
债务重组没有规定,而
企业破产法规定,公司在法院宣告破产前,
债务人或者
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法院申请对破产企业进行重组。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
破产清算的,在人
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
出资额占债务人
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债务重组的进行方式有:1、以资产
清偿债务:也就是债务人转让其资产给债权人以清偿债务。债务人常用于偿债的资产主要有:现金、存货、短期投资、固定资产、长期投资、无形资产等。2、
债务转为资本:债务转为资本是站在债务人的角度看的,从债权人的角度看,则为债权转为
股权。债务转为资本实质上是增加债务人的资本。债务人以债务转为资本方式进行债务重组时,必须严格遵照国家有关法律的规定。债务转为资本时,对
股份有限公司而言,即将债务转为股本;对其他企业而言,即将债务转为
实收资本。债务转为资本的结果是,债务人因此而增加股本或实收资本,债权人因此而增加长期
股权投资。
法律依据:
《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第二条
债务重组,是指在不改变交易对手方的情况下,经债权人和债务人协定或法院裁定,就清偿债务的时间、金额或方式等重新达成协议的交易。
本准则中的债务重组涉及的债权和债务是指《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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