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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从走私人处直接购买水货,有哪些责任?

时间:2025.05.23 标签: 刑事辩护 经济犯罪辩护 阅读:823人
律师解析:
如果出卖方不是走私行为人,则不管购买方是否知道是走私商品,均不构成违法
如果出卖方是走私行为人,根据海关法,直接向走私行为人非法收购走私货物的,以走私行为论处。因此,这种情况下,如果购买方明知出卖方是走私行为人且购买的是走私货物,还进行收购,则购买方的行为按走私行为论处。如果购买方不知是出卖方是走私行为人,也不知道购买的是走私货物,不会构成走私。
走私罪,是指个人或者单位故意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通过各种方式运送违禁品进出口或者偷逃关税,情节严重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五条
下列行为,以走私罪论处,依照本节的有关规定处罚:
(一)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国家禁止进口物品的,或者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走私进口的其他货物、物品,数额较大的;
(二)在内海、领海、界河、界湖运输、收购、贩卖国家禁止进出口物品的,或者运输、收购、贩卖国家限制进出口货物、物品,数额较大,没有合法证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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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新军律师

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

吴新军,男,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中南民族大学2011级法学硕士毕业。执业至今办理过各种民商事、行政诉讼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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