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鲁衡(济南)律师事务所
李萌萌,山东鲁衡(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本科学历,自从事法律工作以来,一直坚持以精湛的专业技能、丰富的实践经验和勤勉尽职的职业道德为当事人提供最佳的法律服务。业务涵盖刑事辩护、劳动管理、合同管理、企业风险管理、知识产权、医疗纠纷、房地产、道路交通、婚姻家庭等领域,擅长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继承、医疗事故、劳动争议、交通事故、知识产权、房地产法律事务、公司法律事务等诉讼业务,并为多家企业单位提供专项法律顾问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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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不适用于遗嘱继承。只有在法定继承中才能发生代位继承,在遗嘱继承中不发生代位继承。如果遗嘱继承人为被继承人的子女并且先于遗嘱人死亡,则该遗嘱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不能代位继承该遗嘱继承人依遗嘱应继承的遗产。

在中国法律框架下,遗嘱继承允许实施转继承制度。当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且未在被继承人离世后至遗产分割前取得应得份额时,这部分份额会转移给其他法定继承人进行共同继承,填补其未能实际获得的部分。

代为继承制度仅适用于法定继承,不适用于遗嘱继承。当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其父母去世时,子女的直属晚辈血亲有权代其继承遗产;若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其去世,其子女可代替其继承遗产。

不适用。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即法定继承,而不适用于遗嘱继承。

代位继承仅适用于法定继承,不适用于遗嘱继承。遗嘱继承者的后代无法代位继承其根据遗嘱应得的财产份额。但若遗嘱中明确财产份额,则按法定继承规定,其后代可尝试通过代位继承获取该财产权益。因此,遗嘱继承不适用代位继承制度,但特定情况下其直系后代可代位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