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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怎样体现坚持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原则?

时间:2025.05.18 标签: 婚姻家庭 财产分割 阅读:1200人
律师解析:
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特别是一些合伙经营的企业,在合伙人夫妻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能擅自分割合伙财产,而是先要从合伙财产中分出该合伙人的应得财产份额。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部分,由夫妻双方进行分割,不能乘离婚之机损害其他合伙人的利益。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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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永亮律师

陇南朝阳律师事务所

李永亮律师,男,汉族,毕业于兰州财经大学陇桥学院法学专业(本科),2018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擅长婚姻家庭、交通事故、经济合同纠纷等领域诉讼及非诉讼业务,熟悉公司法、房地产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具备专业的法律理论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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