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遗失结婚证后能否办理离婚手续若遇结婚证书遗失之情形,亦可进行婚姻关系解除手续。相关规定如下:首先,可径直前往当地民政部门申请离婚登记。但前提条件为仅有一方持有结婚证书已遗失,待双方确认事实并同意后,便可持另一方所保留的结婚证书前往民政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其次,如双方均无法提供结婚证书原件,则需要先行向民政部门申请出具相关证明文件,随后方可继续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当事人两本结婚证都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结婚登记档案或当事人提供的结婚登记记录证明等证明材料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应对结婚证丢失情况作出书面说明,该说明由婚姻登记机关存档。

即使一方结婚证书丢失,仍可凭对方证书办理离婚手续。如双方证书均遗失,需携带户口簿、身份证及书面申请至原婚姻登记地或一方户籍地婚姻登记机关补领证书。离婚程序包括:首先申请离婚,携带身份证、结婚证及相关文件;经初审后进入30天冷静期,任一方可撤回申请;冷静期满后再次申请,无撤回则颁发离婚证。整个过程强调资料真实性及冷静期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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