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拟制
直系血亲之间不可以
结婚。我国《
民法典》规定,养父母和养子女、继父母与受其
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的
权利和义务,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因此,对直系血亲缔结婚姻的限制,也应适用于养父母子女之间和有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子女之间。
另外,从养子女和受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的利益来看,禁止
拟制血亲之间通婚,也可以防止养父母或继父母利用抚养和被抚养的关系逼婚,损害下一代的利益。
民法典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
旁系血亲
禁止结婚。
亲属之间禁止结婚,主要是考虑遗传疾病和伦理道德方面。
血亲是指源于同一祖先、有血缘关系的亲属,可分为直系血亲和旁系血亲。前者指生育自己的和自己生育的上下各代亲属,如父母、子女、祖父母、曾祖父母等。后者指直系血亲以外的血亲,如兄弟姐妹、堂/表兄弟姐妹、叔伯姑舅姨侄甥等。
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包括:兄弟姐妹(含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伯、叔、姑与侄、侄女,舅、姨与甥、甥女。
直系血亲包括自然直系血亲和拟制直系血亲,均属于法律规定的禁止结婚的范围。也就是说,拟制直系血亲即养父母与养子女、继父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同样禁止结婚。
旁系血亲同样也包括自然旁系血亲和拟制旁系血亲,对于拟制旁系血亲是否属于禁止结婚的范围,立法未明确规定。有法院认为,拟制旁系血亲,不在禁止通婚之列。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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