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深耕法律实务领域多年,始终以“专业立身、诚信为本”为核心执业信条,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高尚的职业操守,在民商事、刑事诉讼及企业风险防控领域构筑起专业壁垒。 在业务实践中,李超律师聚焦三大核心方向:其一,民商事领域,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股权争议等复杂案件,注重从商业逻辑与法律规则的交叉点寻找最优解,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亦兼顾合作关系的可持续性;其二,刑事诉讼领域,专精经济犯罪辩护、刑事合规审查等业务,以细致的证据梳理能力与严谨的程序意识,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保障;其三,企业风险防控领域,为企业提供“前端预防+中端管控+后端应对”的全周期法律服务,通过合同模板优化、合规流程设计、法律培训等举措,助力企业规避经营中的法律暗礁。 其执业风格鲜明——办案认真负责且敢于创新,面对疑难案件常以独特思路拆解核心矛盾;注重实战效果,擅长从多重视角剖析案件细节,精准捕捉问题关键;始终将“法律风险的防范与化解”置于首位,既解决当下争议,更通过制度完善阻断未来隐患。 秉持“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的执业宗旨,李超律师以高度的责任感与共情力搭建信任桥梁,致力于成为企业和个人值得托付的法律同行者,在每一次委托中践行“法律有尺度,服务有温度”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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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信用卡诈骗罪的确立,在司法实践中往往需要如下类型的关键证据支持:首先是与信用卡相关的各类信息,具体包括被伪造、盗窃或者未经许可而获取到的信用卡信息;其次是反映出现异常情况亦或是存在欺诈行为的银行以及商铺之间的交易记录;再次是能够确认犯罪嫌疑人身为非合法持卡人或者并未获得有效授权而使用他人信用卡的相关身份证明文件及资料;第四点则是从诸如受害者、商家乃至银行内部工作人员等多方面收集而来的证人证言;除此之外,还有可能涉及到骗局实施过程中的通讯记录和行为痕迹,例如短信、电邮、通话等方式的通信内容;最后是由犯罪嫌疑人所作出的供述,虽然这并非必要条件,但是其承认与否对于整个案件的发展方向具有重要影响。

所谓“帮信罪”,也即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它主要是指个人在明知他人可能会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仍然为他们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服务器托管服务、网络存储空间以及通讯传输等方面的技术支持,抑或是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辅助性质的服务。

帮信罪如何获取充足证据以对犯罪者进行起诉例如,我们需要搜集相关证据,以证明其涉及收购、出售、租赁信用卡、银行帐户、非银行支付账户以及具备支付结算功能的互联网络账号密码、网络支付接口和网上银行数字证书等行为。

帮信罪量刑所需的关键证据是什么以下是构成帮信罪所需具备的相关证据:1.支付结算金额累计高达二十万元人民币以上;2.以投放广告等手段,向他人提供的经济支持达到五万元人民币以上;3.为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所获得的违法收益累积超过一万元人民币以上,以上这些均可作为量刑依据之一。

关于帮信罪的证据链应包含哪些要素例如,我们需要搜集关于收购、销售及租赁信用卡、银行账户以及非银行类的支付账户,甚至包括那些具备支付结算功能的互联网账号密码、网络支付接口和网上银行的数字证书的相关证据等等。其次,若行为人在知晓他人正在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犯罪活动时,仍向犯罪分子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服务器的托管服务、网络存储服务等等,且情节较为严重的话,便已符合公安机关对此类案件立案调查的标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