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对于涉嫌构成敲诈勒索罪的犯罪行为,若符合特定条件,则有可能被检察机关决定不予起诉。

在中国的法律制度下,对于上海市范围内发生的敲诈勒索行为,其起刑点的规定与全中国其他区域保持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之规定,实施敲诈勒索公私财产的违法行为,若涉及数额较大或有多次犯罪事实的,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刑事惩罚,并且需附加或单独承担罚金责任。

敲诈勒索罪并非由当事人自行提起诉讼的案件类型。其系公诉案件之一,按照社会惯例均由公安机关负责展开调查,随后由检察院代表国家对该类犯罪行为依法提起公诉,法院则在经过审理后做出公正判决。这一系列程序充分体现了此类犯罪行为是受到国家法律的严格约束和主动追究的,而非仅仅依靠受害者个人的力量来进行起诉维权。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达到两千到五千元,就达到了刑事立案的追诉标准。但是要注意,敲诈勒索罪的起刑金额在不同地区可能会有差异,因为具体标准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等情况综合考虑制定。一般来说,犯罪所得金额越高,量刑就越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之规定,对于构成敲诈勒索罪的行为人,一般情况下应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同时还需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若犯罪数额巨大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的,则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并且同样需要并处罚金。在具体的追诉标准方面,通常会涉及到犯罪数额较大(例如5000元至2万元之间)或者是多次实施敲诈勒索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