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深耕法律实务领域多年,始终以“专业立身、诚信为本”为核心执业信条,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高尚的职业操守,在民商事、刑事诉讼及企业风险防控领域构筑起专业壁垒。 在业务实践中,李超律师聚焦三大核心方向:其一,民商事领域,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股权争议等复杂案件,注重从商业逻辑与法律规则的交叉点寻找最优解,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亦兼顾合作关系的可持续性;其二,刑事诉讼领域,专精经济犯罪辩护、刑事合规审查等业务,以细致的证据梳理能力与严谨的程序意识,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保障;其三,企业风险防控领域,为企业提供“前端预防+中端管控+后端应对”的全周期法律服务,通过合同模板优化、合规流程设计、法律培训等举措,助力企业规避经营中的法律暗礁。 其执业风格鲜明——办案认真负责且敢于创新,面对疑难案件常以独特思路拆解核心矛盾;注重实战效果,擅长从多重视角剖析案件细节,精准捕捉问题关键;始终将“法律风险的防范与化解”置于首位,既解决当下争议,更通过制度完善阻断未来隐患。 秉持“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的执业宗旨,李超律师以高度的责任感与共情力搭建信任桥梁,致力于成为企业和个人值得托付的法律同行者,在每一次委托中践行“法律有尺度,服务有温度”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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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得利之债的基本内容是受损人取得的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该项请求权以使得利人返还其所受利益为目的,不是以相对人所受损害的填补为目的。所以,如果受益人的利益超过了受损者的损失,受益人只在损失的限度内,有返还义务。

不当得利请求权作为债权请求权的一种,源于未依法律或协议正当获益而对他人权益造成的损害。其本质是针对因不当获利引发的纠纷进行权益追讨,故此类诉求应纳入债权关系的范畴。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不当得利行为属非法。构成不当得利需满足以下条件:首先,一方获得利益;其次,该利益系他方损失所致;再者,获利与受损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最后,获利无合法依据。只有当以上条件全部满足时,才构成不当得利。此行为违反法律原则,损害他人合法权益,故被判定为非法,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不当得利之债是债的一种。它源于一方无合法依据取得不当利益,导致另一方受损的行为。广义上,不当得利指无正当来源的收益,侵害他人权益。因此,不当得利是债权债务关系的重要源头,此类债务被称为“不当得利之债”。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不当得利是否是违法犯罪债务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