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责令限期改正不属于
强制执行的范围。
首先,责令改正是行政机关在实施
行政处罚的过程中对
违法行为人发出的一种作为命令,其本身并不是制裁,而是要求违法
行为人履行法定义务,停止违法行为,消除不良后果,
恢复原状。
其次,行政机关
申请执行其
行政行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行政行为依法可以由人
民法院执行;
(二)行政行为已经生效并具有可执行内容;
(三)申请人是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者法律、
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
(四)被申请人是该行政行为所确定的义务人;
(五)被申请人在行政行为确定的期限内或者行政机关催告期限内未履行义务;
(六)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
因此,责令改正并不具有可执行内容,并非行政处罚,因此不可以
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行政机关或者第三人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由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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