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口头约定可确立承揽关系,但法律争端中证据不易获取。当事人需依赖书证、物证或电子数据等辅助证明,而与书面协议相比,口头协议的证据效力通常较弱,现实情况下取证困难。

在没有合同的情况下,可通过分析定义条款确立承揽关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承揽关系指承揽人按定作人要求完成工作并交付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法律行为。承揽包括加工、定制、维修、仿制、检测、测试等。

未签订书面合同也可视为承揽关系,只要双方约定承揽人按定做人指示完成工作,定做人支付报酬。双方应遵守口头协议,并通过搜集文件、资料、信函等证据,证实合同关系的确立、规定和执行状况。

在未签订书面合同时,若双方协商明确约定了承揽方按定作方需求完成工作并支付报酬,即可认定存在承揽关系。双方应遵守口头约定,并通过搜集文书、资料及往来信函等证据证明合同关系及条款履行情况。

在未签订书面合同时,若双方协商明确约定了承揽方按定作方需求完成工作并支付报酬,即可认定存在承揽关系。双方应遵守口头约定,并通过搜集文书、资料及往来信函等证据证明合同关系及条款履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