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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不到债务人可以在债权人的地方起诉吗

时间:2025.05.13 标签: 债权债务 债务债权 阅读:1092人
律师解析:
如果双方没有约定,债权人不能在自己当地提起诉讼,只能到被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一、债权人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追讨借款。
债权人起诉时,应当到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法院起诉。
(二)由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然后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债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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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洋律师

广东众燊达律师事务所

广东众燊达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5年以上,办理过600宗以上的案件,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属于资深律师,主要从事合同、公司、劳动、家事、刑事等经济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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