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
邓凯,毕业于中山大学法学院,2010.8-2016.1在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工作,2016.1至今在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工作。邓凯律师是广东省刑法学会理事、广州市律协普通刑事犯罪专业委员会委员、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事务部副部长。 邓凯律师在法院工作期间曾经手办理刑事案件数千件刑事案件。撰写多篇案例、文章被最高人民法院主编的《刑事审判参考》《人民法院案例选》《人民司法》等刊物采用。邓凯律师辞去公职后到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专门从事刑事辩护工作,亦有多个成功辩护案例,办理刑事案件实务经验丰富。 部分办理过的典型案例(与企业合规有关的): 1.向某行贿案——向某是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大股东,公司有数百名员工,其公司给国家工作人员宋某干股,多年下来以分红名义行贿2000余万,向某被指控构成行贿罪。经辩护认为这是企业经营中不规范行为引发,实际公司行贿行为。后法院判决时基本采纳该辩护意见,以单位行贿罪对向某轻判,使得其公司不至于因大股东长期羁押而破产倒闭。 2张某诈骗案——张某与公司另一股东多年以来因利益问题有纠纷,另一股东在民事诉讼败诉后,以张某涉嫌职务侵占、挪用资金、诈骗等事由刑事控告张某。张某先后三次被刑事立案,前两次均未起诉至法院。第三次立案是指控张某涉嫌诈骗罪。经辩护认为,本案控告人和被告人之间的纠纷,是典型的企业经营股东之间过于相信所谓江湖道义而未依法合规签订好相关协议引发的纠纷,如果当初做好企业规范的文件工作,相关的合同、协议、发票等资料齐备完善,张某也不至于三次被刑事立案。最终张某第三次被立案也是被认为无罪,检察机关撤回起诉后对其做了不起诉决定,但张某也因此前后被羁押700多天,受到了惨痛教训。 3.洪某诈骗案——洪某是某企业的大股东和实际经营者,其听信中介公司介绍,通过中介公司操作,提供了部分虚假资料骗取国家高新补贴80万元。其被拘留后,对公司的经营和数十名员工的就业产生了严重负面影响。辩护人向经办检察官充分反映公司系遭中介的虚假宣传误认为有资格申领补贴,公司也有实际运营并非虚假皮包公司,恳请考虑到企业经营等方面对洪某不予批捕。后检察机关出于洪某主观恶性相对较低、保护民营企业家的角度对洪某不予批捕。之后法院判决认定洪某系从犯(中介方为主犯),对洪某最终判决缓刑,使其企业免于破产,数十名员工免于失业。 4.茅某伪造公司印章罪——本案是因股东不和,为争夺公司控制权及快速变更法定代表人,大股东王某让茅某(工商代办中介)弄个假公章出具文件用于变更工商登记。后被小股东控告,王某及茅某均因涉嫌伪造公司印章罪被刑事拘留。后经辩护,检察机关考虑到本案系企业经营中出现的不规范现象,情节相对较轻,最终对王某和茅某做了相对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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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拘留过程中,如果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逮捕犯罪嫌疑人,他们可以在3到30天内向检察院申请逮捕。检察院则有7天的时间来决定是否批准逮捕。如果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必须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并将情况通报给相关部门。如果公安机关需要继续侦查,可以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措施。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果需要对重大嫌疑进行审查,申请时间可以延长至4天。对于重大嫌疑的审查,最长时间可达30天。

一般来说,公安部门在打算把被拘留的人当作要逮捕的人时,会在拘留后的次日起算,三天内,把提请审查批准的事交给当地检察院来办。不过,在一些特别的情况下,比如说案件很复杂,或者涉及好几种犯罪行为什么的,提请审查批准的期限可以多一天,甚至四天。还有啊,对于那些流窜作案的、多次作案的或者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审查批准的时间最长可以延长到三十天。

刑事拘留之后是否批捕,取决于犯罪证据是否确凿,可能判处的刑罚是否较重以及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是否存在违规情况。具体来说,如果有确凿的犯罪证据,可能会被判处较重的刑罚,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存在违规行为,那么就会被批捕。

刑事拘留期间,公安机关会根据情况在3到30天内向检察院申请逮捕,检察院有7天的时间来决定是否批准。如果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必须立即释放嫌疑人,并将情况通报给检察院;如果需要继续侦查,可以依法对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措施。在特殊情况下,申请时间可以延长至4天。对于重大嫌疑案件,审查时间最长可达30天。

刑事拘留后,逮捕嫌疑人需满足三个条件:第一,证据确凿,能证明他犯罪;第二,犯罪情节严重,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第三,用取保候审等手段无法防止社会危害。这三个条件保证了逮捕决定的严谨和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