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
邓凯,毕业于中山大学法学院,2010.8-2016.1在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工作,2016.1至今在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工作。邓凯律师是广东省刑法学会理事、广州市律协普通刑事犯罪专业委员会委员、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事务部副部长。 邓凯律师在法院工作期间曾经手办理刑事案件数千件刑事案件。撰写多篇案例、文章被最高人民法院主编的《刑事审判参考》《人民法院案例选》《人民司法》等刊物采用。邓凯律师辞去公职后到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专门从事刑事辩护工作,亦有多个成功辩护案例,办理刑事案件实务经验丰富。 部分办理过的典型案例(与企业合规有关的): 1.向某行贿案——向某是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大股东,公司有数百名员工,其公司给国家工作人员宋某干股,多年下来以分红名义行贿2000余万,向某被指控构成行贿罪。经辩护认为这是企业经营中不规范行为引发,实际公司行贿行为。后法院判决时基本采纳该辩护意见,以单位行贿罪对向某轻判,使得其公司不至于因大股东长期羁押而破产倒闭。 2张某诈骗案——张某与公司另一股东多年以来因利益问题有纠纷,另一股东在民事诉讼败诉后,以张某涉嫌职务侵占、挪用资金、诈骗等事由刑事控告张某。张某先后三次被刑事立案,前两次均未起诉至法院。第三次立案是指控张某涉嫌诈骗罪。经辩护认为,本案控告人和被告人之间的纠纷,是典型的企业经营股东之间过于相信所谓江湖道义而未依法合规签订好相关协议引发的纠纷,如果当初做好企业规范的文件工作,相关的合同、协议、发票等资料齐备完善,张某也不至于三次被刑事立案。最终张某第三次被立案也是被认为无罪,检察机关撤回起诉后对其做了不起诉决定,但张某也因此前后被羁押700多天,受到了惨痛教训。 3.洪某诈骗案——洪某是某企业的大股东和实际经营者,其听信中介公司介绍,通过中介公司操作,提供了部分虚假资料骗取国家高新补贴80万元。其被拘留后,对公司的经营和数十名员工的就业产生了严重负面影响。辩护人向经办检察官充分反映公司系遭中介的虚假宣传误认为有资格申领补贴,公司也有实际运营并非虚假皮包公司,恳请考虑到企业经营等方面对洪某不予批捕。后检察机关出于洪某主观恶性相对较低、保护民营企业家的角度对洪某不予批捕。之后法院判决认定洪某系从犯(中介方为主犯),对洪某最终判决缓刑,使其企业免于破产,数十名员工免于失业。 4.茅某伪造公司印章罪——本案是因股东不和,为争夺公司控制权及快速变更法定代表人,大股东王某让茅某(工商代办中介)弄个假公章出具文件用于变更工商登记。后被小股东控告,王某及茅某均因涉嫌伪造公司印章罪被刑事拘留。后经辩护,检察机关考虑到本案系企业经营中出现的不规范现象,情节相对较轻,最终对王某和茅某做了相对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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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知道《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个第二十二条嘛,里面提到说如果有人欠了你钱就是不肯还的话,这个事可就归到了治安管理那一块儿去。不过,其实这个条款主要说的是我们啥时候能发现这些违法行为了呀,还有就是怎么罚才合适这样子的事情,并不是专门针对欠钱不还这种情况的拘留规定。欠钱不还这个事儿,其实算是民事纠纷,一般来说是不会直接让人被拘留的。

要是有人欠债不肯还的话,那如果搞出些小动作来阻碍法院调查,比如假装没这回事儿销毁关键证据呀,或者用暴力、恐吓甚至送礼让别人不要说实话之类的,或者藏起来、转手给别人、变卖掉、弄坏已经抵押的东西等等,法院就可以根据情况来决定是罚他点钱还是关几天。要是事情特别严重的话,还得坐牢。要是这些事儿都没有,仅仅是不还钱而已,最厉害也就是罚钱或者关几天,不能直接变成坐牢。毕竟,坐牢一般都是因为有人捣乱法庭程序嘛。

如果有人不肯按照我们法院作出的已经正式生效的判决和裁定去做,我们的人民法院可是会根据他们犯事的严重程度来决定要不要给他们罚钱或者关起来。如果真的弄出大事了,比如说触犯刑法的话,那就要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所以说如果某个人借了咱们的钱却迟迟不肯归还而且法院也已经对此做出判决,但是这个人还是不想还钱,理论上来说他是可能会被关起来的。

要是有人欠你钱不给,这就可能违反了我们国家制定的法律,可能会导致法院罚款或者把他关起来;严重的话,甚至可能触犯刑法,那他得承担刑事责任了。所以,如果你的债主不肯还你钱,他的这种行为很有可能会让他面临这些问题,但是,最终会不会真的被关起来还要看具体情况和法官怎么考虑。

你如果有人欠了我们的钱却不肯还给我们,而且这个债务问题已经过法院判决或者裁决了,那他要是还是不肯执行的话,根据法律规定,他可能会面临罚款甚至是拘留。不过,到底会不会真的被拘留还要看具体情况,比如欠我们多少钱他是不是真的没有能力还等等这些因素,都是法院要考虑的。比如说,如果欠的钱不多,而且他也有合理的解释或者真的没钱还,那就可能不用被拘留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