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
邓凯,毕业于中山大学法学院,2010.8-2016.1在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工作,2016.1至今在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工作。邓凯律师是广东省刑法学会理事、广州市律协普通刑事犯罪专业委员会委员、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事务部副部长。 邓凯律师在法院工作期间曾经手办理刑事案件数千件刑事案件。撰写多篇案例、文章被最高人民法院主编的《刑事审判参考》《人民法院案例选》《人民司法》等刊物采用。邓凯律师辞去公职后到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专门从事刑事辩护工作,亦有多个成功辩护案例,办理刑事案件实务经验丰富。 部分办理过的典型案例(与企业合规有关的): 1.向某行贿案——向某是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大股东,公司有数百名员工,其公司给国家工作人员宋某干股,多年下来以分红名义行贿2000余万,向某被指控构成行贿罪。经辩护认为这是企业经营中不规范行为引发,实际公司行贿行为。后法院判决时基本采纳该辩护意见,以单位行贿罪对向某轻判,使得其公司不至于因大股东长期羁押而破产倒闭。 2张某诈骗案——张某与公司另一股东多年以来因利益问题有纠纷,另一股东在民事诉讼败诉后,以张某涉嫌职务侵占、挪用资金、诈骗等事由刑事控告张某。张某先后三次被刑事立案,前两次均未起诉至法院。第三次立案是指控张某涉嫌诈骗罪。经辩护认为,本案控告人和被告人之间的纠纷,是典型的企业经营股东之间过于相信所谓江湖道义而未依法合规签订好相关协议引发的纠纷,如果当初做好企业规范的文件工作,相关的合同、协议、发票等资料齐备完善,张某也不至于三次被刑事立案。最终张某第三次被立案也是被认为无罪,检察机关撤回起诉后对其做了不起诉决定,但张某也因此前后被羁押700多天,受到了惨痛教训。 3.洪某诈骗案——洪某是某企业的大股东和实际经营者,其听信中介公司介绍,通过中介公司操作,提供了部分虚假资料骗取国家高新补贴80万元。其被拘留后,对公司的经营和数十名员工的就业产生了严重负面影响。辩护人向经办检察官充分反映公司系遭中介的虚假宣传误认为有资格申领补贴,公司也有实际运营并非虚假皮包公司,恳请考虑到企业经营等方面对洪某不予批捕。后检察机关出于洪某主观恶性相对较低、保护民营企业家的角度对洪某不予批捕。之后法院判决认定洪某系从犯(中介方为主犯),对洪某最终判决缓刑,使其企业免于破产,数十名员工免于失业。 4.茅某伪造公司印章罪——本案是因股东不和,为争夺公司控制权及快速变更法定代表人,大股东王某让茅某(工商代办中介)弄个假公章出具文件用于变更工商登记。后被小股东控告,王某及茅某均因涉嫌伪造公司印章罪被刑事拘留。后经辩护,检察机关考虑到本案系企业经营中出现的不规范现象,情节相对较轻,最终对王某和茅某做了相对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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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拘留之后,被指控者能否获得取保候审的批准,受到多个方面的影响,例如被告所涉及的犯罪行为性质、对社会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其自身的悔过之心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等等。通常而言,对初次触犯法律、犯罪情节相对轻微、无不良前科记录或者拥有稳定居所及职业的被告人,申请取保候审的成功率会更高。然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每一个案件都具有其独特性,无法用一个固定的概率来衡量取保候审的可能性。

赌博罪行的刑期通常根据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而定,一般情况下可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同时还需承担相应罚金。若涉及的金额异常巨大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其刑期有可能进一步延长。关于刑事拘留期限,一般来说不会超过37天,然而这并不等同于最终的判刑时限。

若已经遭遇到刑事拘留,那么被定罪判刑的几率将大幅提升。具体而言,刑事拘留通常适用于如下情况:处于预备犯罪过程中,例如策划、筹备阶段;已经实施犯罪行为但未完成的人;在其家中或住所附近被发现有证实犯罪的重要证据;以及实施犯罪之后意图自杀、逃离现场或者藏匿躲避调查的犯罪嫌疑人等等。

1.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拘留的法定时限一般为14至37日不等。2.公安机关基于侦查需要对特定犯罪分子或犯罪事实进行拘留时,通常将拘留期设定为10日,但对于特殊情况,例如犯罪嫌疑人具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等严重情节的,拘留后的执行时间可延长至最长为14日。对于此类重大嫌疑分子,其拘留后的羁押时间甚至可能达到37日之久。

诈骗犯罪嫌疑人被判处15天拘留后,获释放的概率有多大关于刑事拘留十五天后是否会被释放,这是无法预测或确定的。根据我国的司法程序,犯罪嫌疑人在刑事拘留期间的最长期限为三十七天,通常情况下拘留期限仅为一至十四天,最长期限为三十七天。在审理具体案件的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我国的法律法规,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以充分维护。如果拘留期限超过这个范围,则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解释拘留原因并依法处理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