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
邓凯,毕业于中山大学法学院,2010.8-2016.1在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工作,2016.1至今在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工作。邓凯律师是广东省刑法学会理事、广州市律协普通刑事犯罪专业委员会委员、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事务部副部长。 邓凯律师在法院工作期间曾经手办理刑事案件数千件刑事案件。撰写多篇案例、文章被最高人民法院主编的《刑事审判参考》《人民法院案例选》《人民司法》等刊物采用。邓凯律师辞去公职后到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专门从事刑事辩护工作,亦有多个成功辩护案例,办理刑事案件实务经验丰富。 部分办理过的典型案例(与企业合规有关的): 1.向某行贿案——向某是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大股东,公司有数百名员工,其公司给国家工作人员宋某干股,多年下来以分红名义行贿2000余万,向某被指控构成行贿罪。经辩护认为这是企业经营中不规范行为引发,实际公司行贿行为。后法院判决时基本采纳该辩护意见,以单位行贿罪对向某轻判,使得其公司不至于因大股东长期羁押而破产倒闭。 2张某诈骗案——张某与公司另一股东多年以来因利益问题有纠纷,另一股东在民事诉讼败诉后,以张某涉嫌职务侵占、挪用资金、诈骗等事由刑事控告张某。张某先后三次被刑事立案,前两次均未起诉至法院。第三次立案是指控张某涉嫌诈骗罪。经辩护认为,本案控告人和被告人之间的纠纷,是典型的企业经营股东之间过于相信所谓江湖道义而未依法合规签订好相关协议引发的纠纷,如果当初做好企业规范的文件工作,相关的合同、协议、发票等资料齐备完善,张某也不至于三次被刑事立案。最终张某第三次被立案也是被认为无罪,检察机关撤回起诉后对其做了不起诉决定,但张某也因此前后被羁押700多天,受到了惨痛教训。 3.洪某诈骗案——洪某是某企业的大股东和实际经营者,其听信中介公司介绍,通过中介公司操作,提供了部分虚假资料骗取国家高新补贴80万元。其被拘留后,对公司的经营和数十名员工的就业产生了严重负面影响。辩护人向经办检察官充分反映公司系遭中介的虚假宣传误认为有资格申领补贴,公司也有实际运营并非虚假皮包公司,恳请考虑到企业经营等方面对洪某不予批捕。后检察机关出于洪某主观恶性相对较低、保护民营企业家的角度对洪某不予批捕。之后法院判决认定洪某系从犯(中介方为主犯),对洪某最终判决缓刑,使其企业免于破产,数十名员工免于失业。 4.茅某伪造公司印章罪——本案是因股东不和,为争夺公司控制权及快速变更法定代表人,大股东王某让茅某(工商代办中介)弄个假公章出具文件用于变更工商登记。后被小股东控告,王某及茅某均因涉嫌伪造公司印章罪被刑事拘留。后经辩护,检察机关考虑到本案系企业经营中出现的不规范现象,情节相对较轻,最终对王某和茅某做了相对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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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们国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来看,那些动手打别人、故意弄伤别人的人都得接受行政处罚,这个处罚里面包括了拘留和罚款。如果说那个事情不太严重的话,就会被拘留个5天或者罚点款,金额当然也不能超过500块;但要是真的很严重的话,那就要拘留10天再加上罚200到500块钱。至于到底要不要拘留7天这种事,还得看每个案子的具体情况咯。

刑事拘留30天放人,说明案情可能出现了变化,或者现有的证据不足以支持进一步的关押措施。获释后,当事人需要重新调整行为规范,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在这段时间里,一定要密切关注案件的最新动态,因为公安机关可能还在继续调查取证,甚至案件可能已经结束了。

在提交刑事指控后,被捕者经历了七日的刑事拘留后获得释放并不能完全排除其可能受到法律制裁的可能性。刑事拘留作为侦查过程中使用的一种强制手段,其主要目的在于防止涉案人员逃脱或损毁证据。然而,最终是否会判定有罪则需由法庭根据审理的全部事实和证据做出裁决。倘若证据确凿有力,那么该名被告仍然有可能面临刑事处罚;反之,若证据不足以证明其犯罪行为或者情节较轻,那么他也有可能得到无罪释放。

被告在拘留三十日后被释放,并不意味着事情就彻底结束了。刑事拘留的解除不一定意味着所有问题都得到了解决,这可能涉及到证据不足、程序上的瑕疵或保释等多种因素。释放只是司法程序中的一个步骤,而不是案件的最终结论。被告是否清白,还需要通过进一步的法律程序来确定。因此,释放并不等同于问题的全面解决。

盗窃嫌疑人被拘留七天后放出来了,这可不代表他就没事儿了,还是有法律风险的。要是后续调查发现了新证据,或者案情有变化,比如说被盗物品的价值重新评估后达到了标准,那他可能还会被再次逮捕。反过来,如果没有新情况,而且初次处理得也得当,通常就不会遭再次逮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