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
邓凯,毕业于中山大学法学院,2010.8-2016.1在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工作,2016.1至今在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工作。邓凯律师是广东省刑法学会理事、广州市律协普通刑事犯罪专业委员会委员、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事务部副部长。 邓凯律师在法院工作期间曾经手办理刑事案件数千件刑事案件。撰写多篇案例、文章被最高人民法院主编的《刑事审判参考》《人民法院案例选》《人民司法》等刊物采用。邓凯律师辞去公职后到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专门从事刑事辩护工作,亦有多个成功辩护案例,办理刑事案件实务经验丰富。 部分办理过的典型案例(与企业合规有关的): 1.向某行贿案——向某是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大股东,公司有数百名员工,其公司给国家工作人员宋某干股,多年下来以分红名义行贿2000余万,向某被指控构成行贿罪。经辩护认为这是企业经营中不规范行为引发,实际公司行贿行为。后法院判决时基本采纳该辩护意见,以单位行贿罪对向某轻判,使得其公司不至于因大股东长期羁押而破产倒闭。 2张某诈骗案——张某与公司另一股东多年以来因利益问题有纠纷,另一股东在民事诉讼败诉后,以张某涉嫌职务侵占、挪用资金、诈骗等事由刑事控告张某。张某先后三次被刑事立案,前两次均未起诉至法院。第三次立案是指控张某涉嫌诈骗罪。经辩护认为,本案控告人和被告人之间的纠纷,是典型的企业经营股东之间过于相信所谓江湖道义而未依法合规签订好相关协议引发的纠纷,如果当初做好企业规范的文件工作,相关的合同、协议、发票等资料齐备完善,张某也不至于三次被刑事立案。最终张某第三次被立案也是被认为无罪,检察机关撤回起诉后对其做了不起诉决定,但张某也因此前后被羁押700多天,受到了惨痛教训。 3.洪某诈骗案——洪某是某企业的大股东和实际经营者,其听信中介公司介绍,通过中介公司操作,提供了部分虚假资料骗取国家高新补贴80万元。其被拘留后,对公司的经营和数十名员工的就业产生了严重负面影响。辩护人向经办检察官充分反映公司系遭中介的虚假宣传误认为有资格申领补贴,公司也有实际运营并非虚假皮包公司,恳请考虑到企业经营等方面对洪某不予批捕。后检察机关出于洪某主观恶性相对较低、保护民营企业家的角度对洪某不予批捕。之后法院判决认定洪某系从犯(中介方为主犯),对洪某最终判决缓刑,使其企业免于破产,数十名员工免于失业。 4.茅某伪造公司印章罪——本案是因股东不和,为争夺公司控制权及快速变更法定代表人,大股东王某让茅某(工商代办中介)弄个假公章出具文件用于变更工商登记。后被小股东控告,王某及茅某均因涉嫌伪造公司印章罪被刑事拘留。后经辩护,检察机关考虑到本案系企业经营中出现的不规范现象,情节相对较轻,最终对王某和茅某做了相对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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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涉及到对涉嫌醉酒驾驶的犯罪嫌疑人进行取保候审的情况下,公安机关并未明确规定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告知其亲属相关信息。通常来说,警方会在执行取保候审之初即刻通报给家属,但具体的时效性可能受到案件具体情况和实际操作流程等因素的影响而有所差异。与此同时,家属亦可自行向警方咨询了解案情的动态。

依据相关法律条款,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家属或者辩护人皆享有向法庭申请转变强制性措施的权益。当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接到申请后,应在三个工作日内进行处理;若不同意转变,则必须将此情况告知申请人,同时详细阐明不同意的理由。取保候审作为特定机关对犯罪嫌疑人为期一段时间的不经羁押的处理方式。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取保候审案件于完成后需在3个工作日内将相关信息通知至家属手中。具体内容如下:在涉及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层面,均享有向公安机关、检察院以及法院申请变更强制性措施的权利。而相关机构在收到这类申请之后,应在3个工作日之内给予准确答复;如果未能同意更改强制性措施,也需要及时告知申请人原因,并就其不同意的理由进行详细解释。

在中国的法律程序中,被拘留者的家人将会得到相关的通知。关于刑事拘留方面,最长期限为37天。然而,若经过上级批准进行逮捕,可以继续对其进行羁押,并且侦查阶段还可能会有所延长。如果将相关案件移交至检察机关进行审查起诉,同样消耗时间较久。在此过程中,若办案部门裁定被拘留者无罪,他们就有可能获得释放并撤销案件。至于已经进入了司法程序的情况,最终的判决结果是由法院依据具体的证据来决定的。

一旦做出取保候审裁定,原则上应在24小时内书面通知病患或其法定代理人。这是为了保障家属对法律程序的知情权,维护司法程序的严谨性和公正性。但在特殊情况下,通知期限可能略有延迟,这类延迟必须在合理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