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
邓凯,毕业于中山大学法学院,2010.8-2016.1在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工作,2016.1至今在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工作。邓凯律师是广东省刑法学会理事、广州市律协普通刑事犯罪专业委员会委员、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事务部副部长。 邓凯律师在法院工作期间曾经手办理刑事案件数千件刑事案件。撰写多篇案例、文章被最高人民法院主编的《刑事审判参考》《人民法院案例选》《人民司法》等刊物采用。邓凯律师辞去公职后到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专门从事刑事辩护工作,亦有多个成功辩护案例,办理刑事案件实务经验丰富。 部分办理过的典型案例(与企业合规有关的): 1.向某行贿案——向某是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大股东,公司有数百名员工,其公司给国家工作人员宋某干股,多年下来以分红名义行贿2000余万,向某被指控构成行贿罪。经辩护认为这是企业经营中不规范行为引发,实际公司行贿行为。后法院判决时基本采纳该辩护意见,以单位行贿罪对向某轻判,使得其公司不至于因大股东长期羁押而破产倒闭。 2张某诈骗案——张某与公司另一股东多年以来因利益问题有纠纷,另一股东在民事诉讼败诉后,以张某涉嫌职务侵占、挪用资金、诈骗等事由刑事控告张某。张某先后三次被刑事立案,前两次均未起诉至法院。第三次立案是指控张某涉嫌诈骗罪。经辩护认为,本案控告人和被告人之间的纠纷,是典型的企业经营股东之间过于相信所谓江湖道义而未依法合规签订好相关协议引发的纠纷,如果当初做好企业规范的文件工作,相关的合同、协议、发票等资料齐备完善,张某也不至于三次被刑事立案。最终张某第三次被立案也是被认为无罪,检察机关撤回起诉后对其做了不起诉决定,但张某也因此前后被羁押700多天,受到了惨痛教训。 3.洪某诈骗案——洪某是某企业的大股东和实际经营者,其听信中介公司介绍,通过中介公司操作,提供了部分虚假资料骗取国家高新补贴80万元。其被拘留后,对公司的经营和数十名员工的就业产生了严重负面影响。辩护人向经办检察官充分反映公司系遭中介的虚假宣传误认为有资格申领补贴,公司也有实际运营并非虚假皮包公司,恳请考虑到企业经营等方面对洪某不予批捕。后检察机关出于洪某主观恶性相对较低、保护民营企业家的角度对洪某不予批捕。之后法院判决认定洪某系从犯(中介方为主犯),对洪某最终判决缓刑,使其企业免于破产,数十名员工免于失业。 4.茅某伪造公司印章罪——本案是因股东不和,为争夺公司控制权及快速变更法定代表人,大股东王某让茅某(工商代办中介)弄个假公章出具文件用于变更工商登记。后被小股东控告,王某及茅某均因涉嫌伪造公司印章罪被刑事拘留。后经辩护,检察机关考虑到本案系企业经营中出现的不规范现象,情节相对较轻,最终对王某和茅某做了相对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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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程序中,您只需向相关机关提交取保候审的申请即可获得批准。值得注意的是,辩护律师在案件进入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流程后就可开始查阅案卷资料,以便为当事人提供更全面的法律服务和保护。除此之外,其他辩护人为获取案件相关信息,需经过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的同意及许可方可查阅、摘录以及复制与该案件有关的案卷资料。当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时,便可聘请律师进行阅卷工作,以确保诉讼当事人的权益得到及时有效的维护。

辩护人对案件的研究可以让其对案件有更全面的了解,并且能够对案件的量刑进行初步判断。不过,案件的最终裁决是由法院综合评估决定的。犯罪嫌疑人有权申请取保候审,若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比如判处的刑期较短、没有增加社会危害性的风险、存在特殊的身体状况或案件处理需要等情形。

律师在审查案件后,若认为适合取保候审,如嫌疑人可能被判管制、拘役、独立附加刑或有期徒刑以上且取保无社会危害,可向司法机构申请。司法机构将依据案情和法规审查,决定是否批准,审批时长因案件复杂度和机构效率而异。

律师阅卷时间规定和辩护律师查阅案卷材料的权利未明确。其他辩护人获法院、检察院批准也可操作。普通刑事案件中,辩护律师有阅览、摘录、复制等权利。律师在48小时内可在看守所会见当事人,无需许可;但涉及国家安全、恐怖活动、重大贿赂案件需侦查机关许可。律师申请保释,警方三天内决定并通知。会见需提交执业证书、证明信、介绍信等文件。具备文件,律师可随时会见当事人,不受限制。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刑事辩护律师最早是哪些时候能够行使阅卷权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