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一、
离婚再
结婚需要手续吗
离婚再结婚需要的手续有:
1、男女双方亲自到一方
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申请
结婚登记;
2、提交双方
当事人的户口簿、
身份证、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
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
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3、审查通过的,发给
结婚证。
二、
再婚时如何界定
婚前财产再婚界定婚前财产的方法:
1、
个人财产,如
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入、
知识产权收入、
继承或赠与财产、资本收入等合法收入;
2、一方婚前取得的
财产权,如一方婚前取得的债权等;
3、婚前财产的滋息,包括
婚前个人财产的滋息;
4、一方婚前以货币、
股权等形式存在,婚后以另一种形式存在。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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