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龙信达律师事务所
唐尧律师,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高级工程师。北京市北斗鼎铭(哈尔滨)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同时拥有一级建造师、税务师、高级企业合规师资格,是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曾任职于大型国有企业多年,负责市场运营管理工作,有丰富的公司运营管理经验。成为执业律师后,办理了大量的建设工程合同等各类合同纠纷、涉税纠纷案件和刑事辩护案件。尤其擅长办理与建设工程类企业相关的各类诉讼和非诉案件,且成功办理了多起无罪刑事案件。同时,担任多家建筑公司和设计研究院的法律顾问。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和特有的人文关怀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唐尧律师思维敏捷,法律专业知识娴熟,深耕刑事辩护、建设工程和涉税专业领域,对虚开专用发票、逃税、非法出售及购买专用发票等涉税类行政和刑事案件、财产犯罪类刑事案件、施工企业经营生产过程常涉的刑事风险尤为精通。办案实战经验丰富,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语言表达、沟通能力、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强。擅长与他人融合协作,具有较好的团队精神。 唐尧律师办案认真、严谨、细致,一直秉承“办得不仅仅是案件,更是当事人的人生”的办案理念,把争取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为第一要务的办案思想,能把经手的每个案件都做到极致,深得当事人好评。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唐律师一贯的服务宗旨。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检察院、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立即咨询
首先要看这位朋友当初借钱的时候是不是在说谎或者藏着什么真相。如果他们就是捏造出来的理由,或者故意隐瞒了一些重要信息,而且借出去的钱也不少的话,那就很可能会被认定为诈骗罪。但是,如果这位朋友真的是因为需要用钱才向你借的,并且他自己也有能力还钱,只是故意拖着不还,那这种情况可能就只是普通的欠债纠纷,而不是刑事犯罪。

借贷行为本身并不必然涉及到诈骗罪的范畴之中。然而,诈骗罪则通常理解为,行为人为达非法占有的自身利益,利用虚假陈述或重大真相之隐蔽手法,行骗于社会公众与私人财产之上者。若借款人通过欺骗性的手段从出借方手中获取了财物,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程度,那么便有可能触犯诈骗罪的相关规定。

大家都知道欠钱不还这种事情可不能算是诈骗。诈骗,就是那些人故意把自己的财产占为己有的行为,而且还是用各种手法骗来别人的钱财。而欠债还不了的话,可能只是一般的财务问题,这就不完全符合诈骗犯罪的定义了。咱们国家的法律规定诈骗罪得同时具备两个条件才能成立,那就是非法占有目的和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如果只是简单地欠了别人的钱没还上,那就不太可能构成诈骗罪了。

关于朋友间借款而未偿还的问题,是否应当被视为诈骗行为,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分析。若借款人在借贷过程中存在捏造事实、故意掩盖真相等欺诈行为,同时所借款项数额较大,则有可能涉及到诈骗罪的范畴。然而,如若借款人在借贷过程中所表述的信息均为真实,仅因个人原因无法按期偿还债务,那么这种情况通常并不符合诈骗罪的定义。因此,是否构成诈骗罪,必须结合具体案情及相关证据进行综合判定。

债务拖欠并不一定被认定构成欺诈犯罪。欺诈犯罪是指行为人存有非法占有的意图,采用编造虚假信息或谎称无辜的手法,从他人手中获取财务的行为。若债务人的确具有偿还能力,但是有意无意地拒绝履行偿还义务,此时他可能触犯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而非欺诈犯罪。然而,如果债务人采取虚构事实或是掩盖真相的方式来规避还款责任,那么就有可能成为诈骗犯罪行为的实施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