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张雄涛律师,中共党员,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副书记、执行主任。具有律师、美国注册法务会计师、高级企业合规师等资格。现任北京市东城区律师协会代表,东城区律师协会理事会理事、北京市律师协会并购重组委员会委员等职务。代理的李某诉天某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荣获2019—2021年度北京市法律援助优秀案例。 张雄涛律师自执业以来,在金融证券,税务,合同,债权,公司等民商领域有着非常丰富的专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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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2.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3.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刑事案件的追诉期一般是从犯罪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的,但如果是连续或者继续犯罪,那么就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如果立案后犯罪嫌疑人逃避审判,那么就不计算在追诉期内。如果被害人在追诉期内报案,而司法机关已经立案调查,那么追诉期就不受限制。这是为了保证司法公正,不会因为时间的流逝而无法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如果司法机关已经立案侦查,那么追诉期就会中止,直到案件侦查终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抓获归案,追诉期才会继续计算。

评判债务利息时,依法律文书定义;法律诉讼中,利息计至实际偿还日。加倍部分债务利息按日利率万分之一点七五计,逾期期间;非一般利息以判决书为准,无明确日期则计至偿清。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破产债权利息截止时间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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