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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迫交易罪数额多少呢?

时间:2025.05.14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犯罪辩护 阅读:1120人
律师解析:
从法律意义上讲,强迫交易是指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强行买卖商品,强迫对方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甚至造成严重情节的行为。如果当事人有上述的犯罪行为,将受到相应的处罚。对于强迫交易罪起诉标准,法律有明确规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造成被害人轻微伤的;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元以上的;
3.强迫交易3次以上或者强迫3人以上交易的;
4.强迫交易数额1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2000元以上的;
5.强迫他人购买伪劣商品数额5000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1000元以上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二十八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强行买卖货物、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追诉:
1、造成被害人轻伤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元以上的;
3、强迫三次以上交易或者三人以上交易的;
4、强迫交易金额1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2000元以上的;
5、强迫他人购买假冒伪劣商品,数额在五千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在一千元以上的;
6、其他严重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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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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