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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离婚如何办理

时间:2025.05.23 标签: 婚姻家庭 离婚 阅读:1279人
律师解析:
深圳离婚的办理方式为:一般可由夫妻双方订立符合规定的书面离婚协议,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婚姻登记机关一个月审查,符合条件的,即可发给离婚证,离婚协议自此生效。若无法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状,主张离婚,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无效且确认感情破裂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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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汉国律师

吉林杨汉国律师事务所

杨汉国,男,毕业于吉林大学,2009年7月1日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本人在长岭县公证处做了十五年的公证员后又在长岭县法律援助中心担任主任、律师十年,2017年辞职接手现律所并于2018年改成现律所名,几年来先后为十多家政府部门担任法律顾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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