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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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诋毁商誉定罪,如已实施,刑罚视情节轻重:最高两年徒刑加罚金,有期徒刑最长六月。故意为之,非过失导致他人重大经济损失或其他恶劣后果,通常不判长期监禁。其行为本质需有故意成分。

情节较重的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损害商业信誉情节较轻的可以对嫌疑人判处拘役并处罚金或者单处罚金,关于新《刑法》诋毁商业信誉既遂怎么判刑这个问题可以通过以下内容详细了解。

法院可以根据《刑法》第221条的规定对嫌疑人判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诋毁商业信誉情节特别轻微的可以单处罚金,因此,诋毁商业信誉既遂法院如何判的这个问题是不可以一概而论的。

诋毁商业信誉既遂的一般判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本罪是指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若是依旧不知道诋毁商业信誉既遂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可以选择继续阅读此文。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诋毁商业信誉既遂怎样量刑相关的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