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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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犯罪的立案标准以面积为衡量,涉及基本农田的单次不得超过0.67公顷(10亩),其他耕地不超过2公顷(30亩),其他类型土地则限于3.33公顷(50亩)。连续12个月内达到上述任何标准,将被认定为犯罪。

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违反土地法规,为私利非法批准征用土地,损害公共利益。量刑通常为三年以下徒刑或拘役,情节严重造成重大损失者,将面临三至七年有期徒刑。

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罪的既遂者将依法承担刑事责任。一般情况下,犯罪者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如造成国家或集体利益严重损害(特别重大损失),则刑期提升至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定罪判刑需基于罪责相适应原则及情节严重性。

国家公务人员滥用职权,违规征收、征用或占用土地,或贱卖国有用地,情节严重者可获三年以下徒刑或拘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者,刑期将升至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罪,公务人员滥用职权,触法批准占用,情节轻者三年以下刑期(有期徒刑或拘役);严重损害国家或集体利益者,将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