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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期间赠与的财产是否应该返还?

时间:2025.05.13 标签: 婚姻家庭 财产分割 阅读:982人
律师解析:
实践中类是恋爱期间赠与财物产生纠纷是比较常见的,主要看这个给付行为的性质而定:
1、如果是恋爱期间借贷,那么应于返还。
2、如果是赠与,一要看财物金额大小,而要看是否以结婚为目的或者为条件的。
由于恋爱期间赠与的财物,不一定都是以结婚为目的而给付的,因此要是当事人最终分手的话,此时赠与财物的一方是不能要求对方返还财物的。当然要是赠与的财物具有彩礼性质的话,由于此时没有结婚,那么就是可以要求返还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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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奎律师

河南良承律师事务所

王奎,河南项城人,毕业于西南民族大学,法律硕士,经济学学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业务领域:擅长处理合同纠纷的诉讼及非诉业务,擅长沟通协调家事纠纷并能高质量办理相关诉讼案件,对于金融保险类案件有着丰富的经验,在处理各种不良资产方面有着独到的处理方式。目前处理民商事领域纠纷上千起案件。善于刑事辩护,对于各类刑事犯罪及辩护业务较为专业。拥有丰富的法学理论研究履历和实务诉讼操作经验,在处理案件过程中屡屡获得当事人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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