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公司在依法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等材料上作
虚假记载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由有关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公司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公司在依法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等材料上作虚假记载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由有关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百零二条【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的法律责任】公司在依法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等材料上作虚假记载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由有关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公司法》第二百零三条【违法提取法定公积金的法律责任】公司不依照本法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如数补足应当提取的金额,可以对公司处以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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