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安通(东莞)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安通(东莞)律师事务所专注重大、疑难、复杂法律事务,在知识产权、建设工程、房地产、公司并购、重组、破产清算、国际贸易,争议解决等专业领域取得了十分优异的成绩,自成立以来主要承办高人民法院及各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安通东莞所现有员工80余人;坐拥一整层写字楼1600多平方米的办公场所,软硬件设施一流。 安通律师大多毕业于人大、北大、中国政法大学等知名学府,累计服务的法律顾问单位已超过1000家,包括央企、政府单位、上市公司、行业龙头企业等。安通律所在企业法律顾问、公司法、合同法、物权法、建设工程、房地产、公司收购、企业合并、破产重组、金融证券、知识产权及企业商业模式策划等领域均有丰富实战经验。 自2017年起,安通律所每年向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捐赠30万元,计划连续10年共捐赠300万元用于法学研究。 安通律所拥有一支庞大、权威的专家顾问团队,成员均为国内法学界享有盛誉、在专业领域有突出贡献的专家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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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已抵押的房产是可行的,但前提是必须得到抵押权人的许可,并遵循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操作。此外,在采用转按揭方式处理时,必须确保所有欠款已结清并完成抵押注销手续,之后才能正式变更房地产所有权。因此,在销售抵押房产时,务必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遵循规定的操作流程,以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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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工程抵押的合法性被认可,但仅限于已完工部分。抵押时需包括已投入资本和土地使用权,并办理登记。在建工程指正在建设的、经相关部门批准的各类房屋及建筑物。作为特殊抵押形式,在建工程抵押可加速资金流动,满足银行拓展需求,有效解决企业融资难题,得到广泛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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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据上能约定房产作抵押物,但涉及房产等大宗抵押物时,建议借贷双方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前往相关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当借款人未能履行还款义务时,贷款方有权通过抵押权优先受偿的方式保障自身权益。在设定抵押时,需明确抵押标的、抵押权人、抵押物等相关信息,并确保抵押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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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权与抵押权的主要区别在于财产占有的转移。抵押不涉及占有转移,而质押则必须转移占有。典当是质押的特殊形式。当债务人违约时,抵押权人和质押权人均享有对抵押或质押财产的优先受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