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诚公律师事务所
季文梅律师,毕业于厦门大学,民商法专业。任广东诚公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劳动专业委主任。十余年时间,承办劳动争议纠纷200余宗。作为团队的专业骨干,在刑事辩护领域具有深厚的法律功底和辩护经验,承办的案件涉及诈骗罪、帮助网络信息犯罪活动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危险驾驶罪、合同诈骗罪、职务侵占罪等多种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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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法》第九条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包括:(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三)扣押财物;(四)冻结存款、汇款;(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措施是行政主体为达成特定行政目标,对特定对象实施的暂时性强制行为,旨在制约权利和施加负担,具有针对性、短暂性和非惩罚性。常用于预防非法活动或公共安全风险,保障行政监督检查。人身自由强制措施包括带到独立场所、盘查、询问、约束、扣押、检疫检查、隔离治疗、戒毒等;财产强制措施包括查封、扣押、冻结。

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的范围主要是: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义务人以有担保人等,具体情况下上述人员在涉及到税收行政事项时,可以按照规定的程序来申请强制执行税收行为,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