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其他重大过错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1、夫妻一方负担较多义务的,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2、......
财产独立离婚约定处理。1、夫妻一方负担较多义务的,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2、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3、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4、有其他......
1、夫妻一方负担较多义务的,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2、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3、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4、有其他重大过错情形,无过错方......
上海市海华永泰(沈阳)律师事务所
娄建军律师,上海市海华永泰(沈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秉承“客户至上、勤勉尽责”的服务理念,坚持以客户的需求为核心,致力于提供最优质的法律服务。擅长就特定法律问题和复杂案件提供专门和深入的法律分析,提供完善的争议解决方案、策略。尽最大努力维护委托人的权益。主要业务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事纠纷、房产纠纷、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债权债务、各类侵权损害赔偿等。主要业务范围:1、接受委托,进行民事、刑事辩护或代理;2、法律咨询;3、代写法律文书:4、代为诉前调解;5、代为立案;6、代为查询信息。办公地址:沈阳市沈河区沈阳路2号,移动电话及微信号码:18940218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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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归属是否涉及夫妻共有权,需具体分析。若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房产归一方所有,则该房产不属夫妻共有。然而,若夫妻在婚姻期间继承或受赠财产,这些财产通常视为夫妻共同所有。因此,判断遗产归属需考虑遗嘱或赠与合同的规定及夫妻婚姻期间的财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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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解除婚姻关系时,婚前购房应根据约定处理。如房产是一方全额购买,通常归其所有。但如婚后共同还贷,房屋产权虽归购买者,但共同还贷部分及增值部分属夫妻共有,可协商分割或请法院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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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无法就共有房产达成共识时,法院会依情况处理:若双方都想竞价获得,法院会批准;若一方主张所有权,则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估值,产权方补偿对方;若双方都不主张所有权,法院会依法公开拍卖并合理分配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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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任何一方购置的房产均不能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且该规定无时效限制。因为离婚即意味着婚姻关系的解除,离婚后购置的房产不应算作婚姻期间的劳动或经营收益,因此不能算作夫妻共有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