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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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特定情境下,恶意举报与虚假陈述结合,可能会构成诬告陷害罪和诽谤罪,两者需要数罪并罚。 诬告陷害就是捏造事实去告发,目的是让他人受到刑事追究;诽谤则是通过虚假言辞来损害他人名誉。 要是这两个行为同时满足了这两个罪名的构成要件,而且没有法律上的吸收或牵连关系,那就可以依法进行数罪并罚。

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不是有意诬陷,而是错告,或者检举失实的,不适用前两款的规定。

对于诬告陷害罪主要是承担刑事处罚和行政处罚,诬告陷害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规定,诬告陷害他人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依据我国法律,散布虚假信息或恶意中伤他人,将视情节轻重,可能被处以五日以下拘留和五百元以下罚款,或面临五至十日拘留和罚款;极端情况下,可能构成侮辱罪、诽谤罪等犯罪行为。

诬告陷害罪量刑标准明确规定:蓄意捏造散布虚构事实,旨在刑事追诉他人,情节严重者,可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若造成严重后果,可判三年至十年有期徒刑。公职人员从重处罚。非故意诬陷或举报失实不适用此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