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不
立案或者调解结案。
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
证据不足的
治安案件,
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也可以通过调解结案。对原来认为“证据不足”的治安案件经公安机关
立案侦查终结后,应出具
侦查终结报告书,送达双方
当事人,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前提下,由双方当事人各自向公安机关写出调解申请书,在此基础上,公安机关可以组织调解结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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