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华泰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华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朝阳区律协女工委委员,西城区广外街道社区法律顾问,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执业以来,办理案件数百起,诉讼经验丰富,法学功底扎实,逻辑思维敏捷,擅长刑事辩护、合同纠纷、经济纠纷、房产纠纷等,以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客户的信任与好评。 力争做一名有态度、有温度、有深度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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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够予以撤销的行为,必须是有害于债权人利益的行为。能够予以撤销的行为,必须是有害行为发生在破产程序开始前的临界期间。能够予以撤销的行为,必须存在有基于被撤销行为而实际获益的人。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债权人代位权与破产撤销权各自的构成要件问题带来帮助。

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构成条件有,提起撤销之诉的主体必须是符合规定的第三人;再者就是因不能归责于自己的事由而未参加诉讼的;以及还有证据来证明发生的判决结果是存在错误的等等。

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概念和构成要件包括:主体要件、程序要件、时间要件、管辖要件、实体要件、结果要件。如果法院审理认为诉讼请求成立的,原生效裁判中对第三人不利益部分对第三人失去效力,第三人得以对抗原诉当事人的请求,但在原当事人中继续有效。

民诉第三人撤销之诉知识点的构成要件有主体要件必须为第三人,再者就是程序要件是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自己的原因而未参加诉讼的;时间要件为受到损害之日起的六个月内提出来;管辖要件为原判决的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