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方晓侯律师,法律实务领域的资深专家,拥有超过25年的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经验,曾担任员额法官,以其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赢得了业界的广泛尊重。 方律师不仅在法院系统内担任过多个重要职务,如民事审判庭庭长、执行局局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等,更荣获省级十佳法庭庭长的荣誉,其法律实务与学术论文多次获得国家级奖项和省级一等奖,充分展现了其在法律领域的专业成就和学术影响力。 方律师的重要经历包括作为全国基层法院的唯一代表参加最高人民法院举办的执行工作研讨会,这不仅是对其专业能力的肯定,也是其在法律领域影响力的体现。 在律师业务方面,方律师以其精湛的业务能力和对法律的深刻理解,成功代理了多起重大案件,其中单案胜诉金额高达4亿元,累计胜诉金额高达10亿元,为客户争取到了巨大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正义。在执业过程中,方律师办理了大量的经济类合同、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婚姻家庭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广泛好评。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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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离婚后,子女的继承权不会受到影响。离婚只是解除了父母的婚姻关系,并不影响子女与父母之间的血亲联系和法律规定的权利义务。只要子女没有丧失继承权的情形,比如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等,他们就有权依法继承父母的财产。

父母离婚后子女抚养权的归属要考虑很多因素,比如孩子的年龄、身心健康和个人意愿等。一般来说,两岁以下的孩子会判给妈妈,除非有特殊情况。两到八岁的孩子,法官会考虑双方的经济条件、抚养能力和亲密程度。八岁以上的孩子,个人意愿对抚养权的归属影响很大。法院判决的时候会把孩子的健康成长放在首位。

父母去世了的,孩子抚养权一般归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同时,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按照规定,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夫妻一方从父母处继承的遗产如无特别指定,通常视为共有财产;共同财产是婚姻中的典型类型。集体所有制下的共同共有强调完整性和连贯性,共有人一般不得随意分割。夫妻共有财产在关系存续期间不可单方擅自分配,需在关系终止后处理。

关于婚后公公婆婆全额购房及房产登记问题,房产若直接登记在儿子名下,视为其个人财产,不属家庭共有。若登记为公公婆婆所有,则房产归其所有,亦不属家庭共有。若房产同时登记在儿子和儿媳名下,则视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另有协议或规定。因此,购房登记需谨慎,避免日后产生财产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