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丈夫结婚之前,丈夫就已经买了这套房屋,但是我丈夫后来在房产证上加了我的名字,那么现在这套房子是我们的夫妻共同财产吗?车子是我婚后我父亲转账给我们买的,那么这是共同财产吗?孩子该归谁抚养呢?对方存在家庭暴力的行为,该怎么办?

山东 - 济宁 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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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山东 - 济宁

您好,对于您的问题可以从一下几点分析:第
一,关于房子的归属。根据您的描述,房子属于您丈夫的婚前财产,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您丈夫后来在房产证上加了您的名字,可视为对您的赠与,在此时房子就可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是可以主张分割的。第
二,关于车子的归属。车子是您婚后由您父亲转账给您们购买的,该笔款项视为您父亲对您的赠与,您用该款买的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可以主张分割。第
三,关于孩子抚养权问题。因孩子已不属于哺乳期范畴,需考虑是否有恶习、经济实力差距、从小由谁抚养的等因素来判定孩子和谁生活更合适,以此确定孩子抚养权归属。第
四,离婚可以通过诉讼离婚协议离婚两种形式实现,因家暴主张离婚的,无过错者可以要求过错方进行损害赔偿

2019-12-27 01:06:3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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