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承包人
单方解除建设工程合同有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两类。
约定解除:
合同约定承包人单方解约条件,如发包人
逾期付款超约定期限,条件成就时,承包人可解除。
法定解除:
工程款拖欠:
发包人未按约支付,催告后仍未支付。
施工障碍未消除:
发包人提供的主材等不符合标准,或不履行协助义务,致承包人无法施工,催告后未纠正。
不可抗力:
自然灾害等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根本违约:
发包人其他根本
违约行为致合同目的落空。
行使解除权需书面通知,解约后承包人可主张工程款及损失
赔偿,对方异议可诉请法院确认解除效力。
案情回顾:小许与发包人签订建设工程合同,约定发包人按时支付工程款。施工过程中,发包人未按约支付工程款,小许多次催告后,发包人仍未支付。小许认为发包人构成根本违约,遂依据合同约定及相关法律规定,单方解除建设工程合同,并要求发包人支付已完工程款及
赔偿损失。发包人则认为小许
解除合同的行为无效,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约定解除的情形,若合同明确约定承包人单方解约的触发条件,当条件成就时,承包人可依约行使解除权。本案中,合同约定发包人按时支付工程款,发包人未按约支付,小许有权依约解除合同。
2、依据法定解除的情形,发包人未按约支付工程款,经催告后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本案中,小许多次催告后,发包人仍未支付,小许有权解除合同。
3、行使解除权需书面通知对方,解约后承包人可主张已完工程款及损失赔偿。本案中,小许已书面通知发包人解除合同,并要求支付已完工程款及赔偿损失,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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