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民法典规定,
侵权诉讼时效从权利人晓得或该晓得权利受损及义务人时起算。
“知道”就是清楚权利被侵害及
侵权者是谁;
“应当知道”是依常人认知和客观情况,推定应知道。
像身体受伤,当时知侵权人就开始算时效,不知则确定侵权人时起算。
但权利受损超二十年,法院一般不保护,特殊情况可依申请延长。
案情回顾:小许在一次意外中身体受伤,当时并不清楚侵权人是谁。后来经过调查,确定了侵权人是小胡。小许认为自己的权利受到了损害,
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小胡承担
侵权责任。但小胡认为小许的
诉讼时效已过,因为从小许受伤到确定侵权人已经过去了一段时间。双方因此产生争议,焦点在于诉讼时效的起算点。
案情分析:1、根据民法典规定,
侵权行为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小许在受伤时不知侵权人,确定侵权人后才知道义务人,此时诉讼时效开始计算。
2、若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人
民法院不予保护,本案需看是否存在特殊情况及法院是否会根据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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