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成立的时候一方没有写还款期限的借条。写下借条的日期是借款合同的成立日期。如果没有一方权力受到侵犯。诉讼时效的起算,应该从什么时候开始算的。

湖南 - 郴州 个人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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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法务团

地区:湖南 - 郴州

借款合同成立时一方写下没有还款期限的借条,写下借条的日期是借款合同的成立日期,此时没有任何一方权利受到侵犯,故其诉讼时效的起算应从权利人主张权利时起算;如果权利人主张权力时予以对方宽限期的,期满债务人仍不履行义务时,债权人即应知道其债权被侵害,则诉讼时效从该宽限期届满之日的次日起算。

2020-08-31 21:06:2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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