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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除知识产权侵权纠纷之外的民事侵权纠纷,侵权行为持续的,诉讼时效开始计算的时间是否也从侵权行为结束之日起始?谢谢!
您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纠纷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征求意见稿)》第十三条(持续性侵权行为)损害赔偿请求权,诉讼时效期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发生和侵权人之日起计算。侵权行为持续的,诉讼时效期间从侵权行为实施终了之日起重新计算。但是,2008年8月11日由最高人民审判委员会第1450次会议通过,2008年8月21日公布,2008年9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删去了此条。
一,邻居之间的纠纷,最好找村上领导去做对方工作,确实不行则可以搜集证据报警或者向。 二,“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我国《物权法》第八十四条规定了相邻关系处理的基本原则是“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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