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股东权益受损时,有这些办法:
内部救济:
先和公司、其他股东商量,让停止
侵权并
赔偿。
也可向
董事会、
监事会反映。
要是董事等损害利益,监事会或
监事得
起诉。
外部救济:
监事会等不管,或情况紧急,股东能自己起诉。
自身权利受侵害,像知情权被剥夺,可直接起诉公司,还能向监管部门投诉维权。
案情回顾:小胡作为公司股东,发现公司董事存在损害其股东利益的行为。小胡先与公司及其他股东沟通协商,要求停止侵权并
赔偿损失,但未得到有效解决。随后小胡向监事会反映情况,请求维护自身权益。然而,监事会在收到请求后三十日内未起诉,小胡遂准备以自己名义直接向法院提起
股东代表诉讼。
案情分析:1、股东权益受损时,内部
救济途径包括与公司及其他股东协商、向董事会监事会反映。若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损害股东利益,监事会或监事应提起
诉讼。
2、当监事会等拒绝起诉、未及时起诉或情况紧急时,股东可自己名义直接向法院提起股东代表诉讼。股东自身权利受侵害时,也可直接起诉公司,并可向相关机构投诉举报借助行政力量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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