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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股权受损时,股东应如何维护权益

傅** 河南-漯河 股权咨询 2025.10.02 08:54:46 339人阅读

股权受损时,股东应如何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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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股东股权受损存在内部和外部两种救济途径。内部救济方面,股东可先依据公司章程和其他股东、公司协商,促使纠正侵权行为。还能向董事会、监事会反映,由其调查处理。
(2)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损害股东权益,股东可书面请求监事会或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起诉;若监事损害权益,股东可书面请求董事会或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起诉。
(3)外部救济方面,当监事会等收到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起诉,或三十日内未起诉,股东可为公司利益以自己名义直接起诉。股东自身权益受损时,也可直接起诉要求侵权方赔偿。

提醒:
股东维权需注意保留相关证据,不同案件情况有别,建议咨询专业人士分析。

2025-10-02 13:42: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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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内部救济
与其他股东、公司协商,依据公司章程要求纠正侵权行为。向董事会、监事会反映,由其调查处理侵权行为。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损害权益,书面请求监事会或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起诉;若监事损害权益,书面请求董事会或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起诉。

(二)外部救济
监事会、监事或董事会、执行董事拒绝起诉或三十日内未起诉,股东为公司利益可自己名义起诉。股东自身权益受损,可直接起诉要求侵权方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5-10-02 13:25:0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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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股权受损维权途径如下:
内部救济:可按公司章程和其他股东、公司协商,要求纠正侵权;也可向董事会、监事会反映,让其调查处理。若董事等损害权益,可书面请求监事会或监事起诉;若监事损害权益,可书面请求董事会或执行董事起诉。

外部救济:若相关主体拒绝或超期未起诉,股东可为公司利益以自己名义起诉。若自身权益受损,可直接起诉要求赔偿。

2025-10-02 11:58:0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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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股东股权受损时可通过内部救济和外部救济途径维护权益。
法律解析:
股东股权受损的维护途径有明确法律规定。内部救济方面,股东可依据公司章程与其他股东、公司协商,纠正侵权行为;还能向董事会、监事会反映,由其调查处理。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损害股东权益,股东可书面请求监事会或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起诉;若监事损害股东权益,股东可书面请求董事会或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起诉。外部救济方面,当监事会、监事或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请求后拒绝起诉,或三十日内未起诉,股东可为公司利益以自己名义直接起诉。股东自身权益受损时,也可直接起诉要求侵权方赔偿。如果您在股东权益维护方面遇到问题,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更好地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2025-10-02 11:06:3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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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股权受损可通过内外部途径维护权益。内部救济方面,股东可先依据公司章程与其他股东、公司协商解决侵权问题,也能向董事会、监事会反映,由其调查处理。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侵权,股东可书面请求监事会或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起诉;若监事侵权,可请求董事会或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起诉。

外部救济方面,若监事会、监事或董事会、执行董事拒绝起诉或三十日内未起诉,股东可为公司利益以自己名义直接起诉。股东自身权益受损时,也可直接起诉要求侵权方赔偿。

建议股东在发现股权受损时,先尝试内部协商解决,保留好相关证据。若内部途径无法解决,及时通过外部诉讼维护权益。同时,熟悉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规定,以便更好地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权益。

2025-10-02 10:29:11 回复

瑕疵股东会决议的救济《公司法》第22条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撤销。股东知情权《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直接权《公司法》规定:第一百五十三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提讼。退股权《公司法》第7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解散公司诉权《公司法》第183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解散公司。

瑕疵股东会决议的救济《公司法》第22条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撤销。股东知情权《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直接权《公司法》规定:第一百五十三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提讼。退股权《公司法》第7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解散公司诉权《公司法》第183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解散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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