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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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可向债务人配偶追偿;债务人去世,扣除遗产税款、利息后,剩余财产用于偿还债务,赡养人需偿还剩余税款和债务。继承人自愿多还无需受限。放弃继承权者免于偿还债务。

在起诉离婚过程中,一方产生的新债务是否需要共同承担,取决于债务的性质和用途。如果是一方擅自借款且另一方不知情,通常该债务由借款方独自承担。但如果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属于共同债务,需要双方共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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