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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诉案件立案管辖的范围包括什么

时间:2025.12.28 标签: 损害赔偿 名誉毁谤 阅读:1434人
律师解析: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包括侮辱诽谤案(危害小的),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未致被害人死亡),虐待案(未致被害人重伤、死亡),侵占案。
2.被害人有证据的轻微刑事案件
故意伤害轻伤案、非法侵入住宅案等,还有部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侵犯知识产权案,以及刑法分则特定规定、可能判三年以下刑罚的案件。
3.公安或检察院不追究责任的案件: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被告人侵犯自身权益应追责,而相关部门未处理的。

案情回顾:

小朱向法院提起自诉,称小丽对其进行侮辱诽谤,导致其名誉受损。小丽则认为自己的言论未达到侮辱诽谤的程度,不应被追究责任。小朱还拿出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而小丽对证据的真实性存疑。此外,小胡也有类似情况,他称小静非法侵入其住宅,但小静称是经过小胡同意才进入的。

案情分析:

1、根据自诉案件立案管辖范围,侮辱、诽谤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若小朱能证明小丽的行为构成侮辱诽谤且未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其自诉符合立案管辖范围。
2、非法侵入住宅案属于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若小胡有证据证明小静未经同意非法侵入其住宅,且符合轻微刑事案件的标准,其自诉也在立案管辖范围内。对于证据真实性等争议,需在后续审理中进一步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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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扬律师

天津吉万业律师事务所

德国斯图加特大学 硕士毕业,国家二级播音员主持人,从业10余年,法学扎实,经验丰富,拥有德国风格的工作严谨、认真负责、思维缜密、忠实可靠的职业素质和操守。办理大量的重大疑难复杂的民刑案件,受到当事人及法律同仁的一致认可和好评。众多民事案件中维护了当事人的最大合法权益,多次刑事案件中为当事人进行精彩的辩护,使其获得相应的减刑缓刑乃至无罪释放。 交通事故苦痛,劳动争议不公,刑事案件有冤讼,吾还青天碧空。婚姻继承烦恼,经济房产纠纷,公司法务做顾问,余代诸公解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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