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立案管辖范围

广东 - 中山 刑事处罚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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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案智囊团

地区:广东 - 中山

(一)公安机关
刑事案件的侦查一般由公安机关进行。
(二)检察院
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三)法院
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2、被害人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2021-07-22 13:36:2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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