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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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情况下,如果在离婚案件中被告不出席的话,返院也是会正常开庭,处理案件的同时会对被告按缺席处理。其次,在审理的过程中,由于被告无法到场,那么就无法听取被告的答辩以及相关的政策因此就会更加倾向于原告方。

二审离婚案被告不出庭的处理应该分情况进行对待,第一为:如果被告因下落不明,法院无法通知被告到庭的;法院可以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公告期满就能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进行缺席判决。第二为被告因不想离婚而不到庭的,如果原告要求对婚姻等方面做出判决,那么法院就不能因为被告不到庭进行缺席判决。

离婚案件原告不出庭参加诉讼的,可以撤案。原告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后,在签署法院立案传票后,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意见。人民法院审查理由后,可以依法延期。

被告人被无故传唤或者主动回避的,可以缺席审判。其次,法院决定双方是否可以离婚,要根据公诉人的起诉理由和双方是否离婚来判断。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关系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