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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提撤销之诉是否有优先受偿权

时间:2025.12.28 标签: 债权债务 抵押担保 阅读:1273人
律师解析:
1.债权人提撤销之诉没有优先受偿权。
撤销之诉是为撤销债务人不当处分财产的行为,恢复其责任财产,保障全体债权人利益,而非让起诉的债权人优先受偿。
2.撤销权行使后,债务人处分行为自始无效,财产回归债务人。
若债务人财产不够偿债,各债权人按债权比例受偿。
3.除非债权人通过参与分配程序、对执行标的物有担保物权等法定方式,否则不能因撤销之诉优先受偿。

案情回顾:

小朱是小丽的债权人,小丽为逃避债务将名下一处房产低价转让给小胡。小朱得知后,向法院提起撤销之诉,要求撤销小丽与小胡的房产转让行为。小朱认为自己提起诉讼后能优先受偿该房产价值来实现自己的债权,但小丽还有其他债权人小静,小静也主张对小丽剩余财产按债权比例受偿,双方就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撤销之诉的目的是撤销债务人不当处分财产行为,恢复债务人责任财产,保障全体债权人利益,并非让提起诉讼的债权人获得优先受偿地位。小朱提起撤销之诉,不能因此就优先受偿。
2、撤销权行使使债务人处分行为自始无效,被处分财产回归债务人。若小丽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小朱、小静等各债权人应按债权比例受偿。除非小朱通过参与分配程序、对执行标的物享有担保物权等法定方式,否则不能因撤销之诉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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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婉君律师

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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