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受诉法院有
管辖权,即该法院有权处理此案件。
2.由
被害人提出告诉,若被害人无法告诉,其
法定代理人或
近亲属可代为告诉。
3.有明确身份的被告人、具体清晰的
诉讼请求,且有能初步证明
犯罪事实的
证据。
4.案件属于
刑事自诉范围,像
侮辱、
诽谤案等。
满足这些条件,法院才会
立案受理。
案情回顾:小朱以小李对其进行侮辱为由,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小朱称小李在公开场合多次对其进行辱骂,使其名誉受损。法院审查时发现,小朱虽明确指出被告人是小李,也提出要求小李赔礼道歉、赔偿
精神损失的诉讼请求,但小朱仅提供了自己的陈述,没有其他能初步证明小李侮辱行为的证据。同时,小朱
起诉的法院对该案件并无管辖权。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刑事
自诉案件立案需属于受诉法院
管辖,本案中小朱起诉的法院无管辖权,不符合
立案条件。
2、立案需有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小朱仅靠自己陈述,无法初步证明小李的侮辱犯罪事实存在,不满足立案要求。所以法院不会对小朱的刑事自诉案件立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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